1、《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满16周岁严禁从业。社会用工年限:男16—60岁;女16-55岁;
2、培训报名年龄:未满16周岁严禁参加培训报名和上岗;报名的年龄阶段控制与社会用工限制保持一致。
3、特种作业岗位(起重机械、电梯、叉车、登高作业类等):从业须年满18周岁且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4、非特种作业岗位:16至18周岁人员属未成年用工,可以就业,但应注意自我防护并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目前挖掘机、装载机等多数建设机械机种不再属于特种行业设备和岗位,故原“对于16到18周岁的未成年特殊用工须经劳务派遣部门审批后方可入进入特种行业”的文件规定不再适用挖掘机等多数飞特种设备和作业机种。
基于以上,本会指导手册附表中:
1. 《关于16--18周岁证书延迟发放表》不再适用非特种设备和作业岗位,予以停用;由专委会在证书使用说明中提示。
2.对于特种设备和作业岗位,《关于16--18周岁证书延迟发放表》仍应继续使用,证书发放前由学员和培训机构签字并归档。
3.招生报名表中,各机构严禁招收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或社会学员,以规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风险。
备注:
1、超过年龄上限的,不再属于劳动保险受理范畴;
2、退休达年龄上限的从业者,其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关系,应特别注意自我保护和防范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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