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开展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厅陆续收到社保不一致、多个社保、无社保、重复执业等业务咨询。为切实做好服务,进一步简化流程,现就专项整治期间注销注册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住建部转来人员社保核查异常数据和人员多单位重复注册信息问题。注册人员或企业针对“挂证”情况自行整改,整改情况报注册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到我厅政务中心相应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受理窗口。关于社保核查异常,但注册人员或企业自行确认并无异常的,在报送表格进行备注说明。“挂证”自行整改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日。
二、关于企业或个人一方申请注销,另一方不予以配合的问题。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不在该单位的相关材料,报注册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到我厅政务中心8号窗口。
三、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社保在分公司,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
四、关于“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及注销、变更相关业务请咨询省厅政务中心,电话:0731—88950400。
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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