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20〕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
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疫防〔2020〕1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疫防办发〔2020〕3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支持和推动工地有序、安全复(开)工,保障工地生产安全和人员身体健康,经报省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抓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同时,合理确定辖区项目复(开)工安排,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工地有序、安全复(开)工,可适当考虑错峰复(开)工。
(二)各建筑工地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管控出入工地人员。对来自外省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湘人员,通知其暂缓返回;对近期出入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人员,通知其自行或安排固定场所隔离14天以上;对其他已返回人员,要做好信息排查登记和日常体温监测。
(三)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扎实做好复(开)工前准备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掌握工地复(开)工准备情况和存在的困难,积极指导帮助做好复(开)工前准备工作。
(一)制定切实可行复(开)工方案。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制定切实可行复(开)工方案,建立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并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方案要明确复(开)工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复(开)工时将复(开)工方案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并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到岗的要安排其他人员到岗。
(三)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一是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机制。施工项目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制定健康检查监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各分包单位参与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建立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定点医院的联防联控机制。二是整治工地现场环境卫生。复(开)工前要进行全面消毒,办公区、宿舍、人员密集施工场所等要采取措施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工地食堂卫生达标。三是配备疫情防控用品设施。工地现场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四是监控监测工地现场人员情况。要安排专人对工地所有现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日常体温监测机制。
(四)排查整治工地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组织对项目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建设、监理单位同步开展检查。
(五)对准备情况开展联合验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项目复(开)工准备情况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要对验收结果核实确认并签署同意复(开)工意见。
三、认真做好复(开)工后疫情日常防控
按照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积极整改,必要时应采取停工措施。
2.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按照制定的复(开)工方案和疫情防控制度,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设备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疫情防控管理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3.监理单位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1.物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发放日常必需的防护用品;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场所,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
2.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施工工地内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工地现场人员每日实施体温监测,记录健康情况,专档管理。
3.卫生消毒。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4.聚集管控。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
5.信息报送。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日报告制度,每天按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
(三)做好建筑工地疫情处置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送到已联系的定点医院就诊,做好应急处置,须进行隔离的应按要求隔离。
2.出现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工地,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严格落实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有效途径,及时传达到辖区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房屋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措施要求。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带班值班责任,积极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前明确收治医院。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项目复(开)工后的日常监督指导,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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