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的评选活动,根据市州建筑业协会和有关施工企业的建议,结合近几年芙蓉奖评选工作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办法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9年2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质量兴业,致力打造精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规范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以下简称芙蓉奖)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工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 芙蓉奖由省建协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芙蓉奖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芙蓉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当申报工程数量不足120项时,评选指标为60项(不包括当年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当申报工程数量超过12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指标。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省内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申报总数不超过4个(不包括当年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
二、规模满足以下要求。
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道路工程长度3000米以上;建安工程量3000万元以上,具有明确起止点的市政综合工程(指包含道路、桥梁、隧道其中两项及以上的工程)。
2、上述未列入的工程,其规模要求同湖南省优质工程。
三、住宅工程入住率40%以上。
第六条 已参加过芙蓉奖评选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七条 芙蓉奖的申报程序和申报单位均与申报湖南省优质工程相同。
第八条 申报芙蓉奖需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申报表。
二、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照。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集中评审和公示等环节。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集中评审均由省建协组织专家施行。
第十条 资料审查专家、现场复查专家和集中评审委员均从省建协专家委员会中抽取,原则上每位专家连续参加同一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资料审核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意见。
第十二条 现场复查专家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结束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意见。
三、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四、现场反馈复查情况。
第十三条 集中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图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湖南建筑信息网”公示。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五条 省建协向获奖工程颁发奖杯和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有关单位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六条 芙蓉奖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凡参与芙蓉奖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应严格按评选原则和申报条件推荐。
第十九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条 各有关方面严格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纪律要求开展评选活动,对复查组安排从简,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企业或个人,申报企业取消其年度参评资格,个人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其单位,同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若发现芙蓉奖工程有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申报条件或纪律规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三条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芙蓉奖奖杯、文件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的湘建协[2016]17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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